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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要離婚的處理方式:若女方也同理離婚,且雙方可依法訂立書面離婚協(xié)議的,可共同申請離婚登記,經(jīng)過三十天冷靜期,即可領(lǐng)取離婚證,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,如果男方提起訴訟,女方可以積極應訴,收集涉及自己主張的相關(guān)證據(jù),若其證據(jù)足以支撐起主張,法院會支持其主張。

法律依據(jù)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
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(guān)組織進行調(diào)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(diào)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(diào)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(diào)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:
(一)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;
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;
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經(jīng)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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